具体扶持方式
对近 2 年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建设已投入的 50%、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获得奖励后通过复审等方式换发新证的不予重复奖励。(建设投入主要包括购置仪器设备、专用软件及其更新改造、实验耗材、人才引进培养、知识产权申请维护和交流合作等费用。)
具体申报条件
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报之日前 2 年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
(三)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本中心标准文件主要来源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 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发布,仅供内部交流学习使用,推荐各实验室至发布机构下载、购买正版源文件。
相关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