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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顺利通过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同行评审

时间:2019-07-15 09:35:56 点击: 822 次


CNAS顺利通过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同行评审

 

CNAS顺利通过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同行评审

  2019年6月30日至7月5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接受了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国际同行评审。由13位来自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本、印度、泰国、印尼、菲律宾、蒙古、斯里兰卡等11个国家和经济体的认可机构的同行评审员组成的评审组,对CNAS进行了为期6天的现场评审。本次评审共涉及实验室、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领域11项认可制度的复评,以及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认可制度的初次互认评审。除在CNAS办公室评审外,还分别赴北京、上海、南京、长沙、武汉、南昌、广州等7个城市,对CNAS派出的11个评审组的现场评审活动实施了见证。

  APAC同行评审组经过评审,建议推荐CNAS继续保持校准实验室认可、检测实验室认可、医学实验室认可、检验机构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标准物质生产者认可、质量管理体系认可、环境管理体系认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可、产品认证机构认可等认可制度的互认资格;推荐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认可制度签署互认协议。

  同行评审组对CNAS的认可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CNAS的认可体系运行高效,确保了认可数量持续稳步增长;CNAS建立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令同行们羡慕;CNAS在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活动方面的有益尝试,促进了检验机构领域能力验证的发展和创新;CNAS利用随机抽样方法开展的认证机构专项监督和确认审核活动给同行评审组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行评审组成员所在机构都没有开展此项活动;CNAS的各类人员表现出了高度的专业水准和高标准的组织能力,给同行评审组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于本次新申请互认的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认可制度,同行评审员也给予了高度赞赏,这是其多年来唯一一次没有开具不符合项的评审。

  CNAS将以本次同行评审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夯实基础,扎实推进认可工作和认可服务的持续改进。

CNAS顺利通过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同行评审

 

CNAS顺利通过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同行评审

  2019年6月30日至7月5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接受了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国际同行评审。由13位来自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本、印度、泰国、印尼、菲律宾、蒙古、斯里兰卡等11个国家和经济体的认可机构的同行评审员组成的评审组,对CNAS进行了为期6天的现场评审。本次评审共涉及实验室、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领域11项认可制度的复评,以及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认可制度的初次互认评审。除在CNAS办公室评审外,还分别赴北京、上海、南京、长沙、武汉、南昌、广州等7个城市,对CNAS派出的11个评审组的现场评审活动实施了见证。

  APAC同行评审组经过评审,建议推荐CNAS继续保持校准实验室认可、检测实验室认可、医学实验室认可、检验机构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标准物质生产者认可、质量管理体系认可、环境管理体系认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可、产品认证机构认可等认可制度的互认资格;推荐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认可制度签署互认协议。

  同行评审组对CNAS的认可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CNAS的认可体系运行高效,确保了认可数量持续稳步增长;CNAS建立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令同行们羡慕;CNAS在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活动方面的有益尝试,促进了检验机构领域能力验证的发展和创新;CNAS利用随机抽样方法开展的认证机构专项监督和确认审核活动给同行评审组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行评审组成员所在机构都没有开展此项活动;CNAS的各类人员表现出了高度的专业水准和高标准的组织能力,给同行评审组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于本次新申请互认的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认可制度,同行评审员也给予了高度赞赏,这是其多年来唯一一次没有开具不符合项的评审。

  CNAS将以本次同行评审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夯实基础,扎实推进认可工作和认可服务的持续改进。


CNAS顺利通过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同行评审

 

CNAS顺利通过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同行评审

  2019年6月30日至7月5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接受了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国际同行评审。由13位来自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本、印度、泰国、印尼、菲律宾、蒙古、斯里兰卡等11个国家和经济体的认可机构的同行评审员组成的评审组,对CNAS进行了为期6天的现场评审。本次评审共涉及实验室、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领域11项认可制度的复评,以及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认可制度的初次互认评审。除在CNAS办公室评审外,还分别赴北京、上海、南京、长沙、武汉、南昌、广州等7个城市,对CNAS派出的11个评审组的现场评审活动实施了见证。

  APAC同行评审组经过评审,建议推荐CNAS继续保持校准实验室认可、检测实验室认可、医学实验室认可、检验机构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标准物质生产者认可、质量管理体系认可、环境管理体系认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可、产品认证机构认可等认可制度的互认资格;推荐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认可制度签署互认协议。

  同行评审组对CNAS的认可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CNAS的认可体系运行高效,确保了认可数量持续稳步增长;CNAS建立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令同行们羡慕;CNAS在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活动方面的有益尝试,促进了检验机构领域能力验证的发展和创新;CNAS利用随机抽样方法开展的认证机构专项监督和确认审核活动给同行评审组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行评审组成员所在机构都没有开展此项活动;CNAS的各类人员表现出了高度的专业水准和高标准的组织能力,给同行评审组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于本次新申请互认的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认可制度,同行评审员也给予了高度赞赏,这是其多年来唯一一次没有开具不符合项的评审。

  CNAS将以本次同行评审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夯实基础,扎实推进认可工作和认可服务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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